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21年反洗钱监督管理总体情况。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披露了2021年反洗钱强制机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在反洗钱执法检查方面,2021年,人民银行开展了159次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次反洗钱综合执法检查和3次涉案机构行政处罚调查。
检查了600家银行机构、1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1家保险机构和9家证券机构。
反洗钱行政处罚方面,2021年,人民银行完成对401家违法机构的处罚,合计罚款3.21亿元,对759名违法个人罚款1936万元,两次罚款合计3.41亿元。
共处罚365家银行机构罚款2.61亿元,处罚697名个人罚款1611万元,两项罚款合计2.77亿元;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12家,罚款4481万元,个人17家,罚款137万元,两笔罚款合计4618万元;涉及保险机构16家,证券机构8家,罚款总额分别为991万元和774万元。
不难发现,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行政处罚,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罚款总额,银行业都是反洗钱监管的重点领域。
移动支付网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2021》统计数据显示,统计期内(2019-2021年10月),银行反洗钱相关行政处罚2500余起,涉及责任单位近千家,相关责任人1500余人。从数量上看,银行的反洗钱行政处罚绝大多数来自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村镇银行四类机构。
其次,考虑到执法检查的监管强度较大,短时间内覆盖面有限,人民银行有意识地加强了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的运用,探索了“风险梯度”的监管组合,实现了对不同业务规范和风险情况的机构采取适当强度的监管措施。
比如,对近年来未开展执法检查的志愿机构,人民银行通过监督走访提前了解其履职情况,加强沟通反馈,及时梳理和通报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督促其主动整改。数据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共对志愿机构进行了6679次监管访问,2391次约谈,386次问询,365次监管提醒。
三是人民银行稳步推进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工作。针对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我评估方法基础薄弱、重视程度不够、经验不足等问题,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方法指导。
第四,人民银行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加快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联合完成了六个特定非金融行业的风险评估,研究设计了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初步形成了相关制度草案。
除了内部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还披露了2021年反洗钱调查总体情况。
2021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万余条;经过筛选,对690余条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线索进行了7300余次反洗钱调查;向侦查监督机关移送线索6800余件。阿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