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8个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有了新进展。6月22日,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修改的报道引起热议。6月21日,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入二审,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从对外披露的细节来看,草案二审稿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出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同时,应进一步做出规定,扩大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的治理。在扩大欺诈监测和治理对象的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要做好反欺诈宣传。
一直以来,防范利用金融系统非法转移资金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这篇综述中,建议加强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的治理。针对这种情况,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四次补充修改。
其中,一是欺诈监测治理的对象将从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大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服务;二是要求有关部门为用户查询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设立便捷通道;三是确保监控和识别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以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相关交易信息,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资金链”治理的四项补充措施意义重大。零点研究院院长余百成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在数字时代,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识别个人的重要资产,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诈骗和转移资产。因此,账户的安全性非常重要,也是欺诈监控的主要对象。
“数字人民币、支付条码等新生事物正在积极试点,而后者是大众日常支付中广泛使用的入口。而且都与资金、交易密切相关,自然会引起诈骗分子的注意,各种骗局层出不穷。比如利用收款码伪造支付信息诈骗、虚假网店发送收款码诈骗等。”于百成表示,因此,将这些容易发生诈骗的支付工具和服务纳入诈骗监控和治理范围,通过技术监控切断诈骗链条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减少诈骗的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也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审议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主要是因为当前客观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和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也要求治理环节不断拓展,包括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和可能陷入其中的相关主体,这也体现了法律法规体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越来越受到关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这也让不少受骗用户叫苦不迭。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对电信诈骗犯罪全环节、全链条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各种反诈骗预警、案件信息通报也频频见诸报端。2020年,全国共发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为群众挽回损失353.7亿元。
在各种关于网络电信诈骗的讨论中,关于涉案人员的处罚话题一直很热。此前,一些分析师提出
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使用限制。电信网络诈骗犯,并增加了限制。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现实需要,规定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可以采取出境限制措施。对违反该法的罚款范围进行了调整。
此外,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王鹏建议,一方面要加强防骗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层出不穷的骗局及时预警,防止用户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对这类影响恶劣的诈骗犯罪行为仍需规范和监管,并采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治理和防范。此外,还要畅通各种投诉举报渠道,让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曝光。
文/北京商报记者廖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