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永基、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9年10月17日由公安机关移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2月30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公开审查听证讨论,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无论是检察委员会还是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都明确指出,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执行还款计划,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对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同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查明支付情况,通过阅卷复核、审计核查、企业合规、实地调研、委托合规律师事务所开展表外资产调整等方式,掌握东亚银行表内外资产项目及相关进展情况。同时,检察机关多次接待投资者代表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多次督促华东银行积极筹措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检察机关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公平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并报告如下:
1.撤销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对于每一位投资人的投资和未付款明细,检察机关安排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明细比对。从查明的情况来看,本案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未支付数额巨大,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到目前为止,李森和其他国家没有及时有效地支付。经检察机关多次催告,目前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只有2400万元。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销原案不起诉决定。更换承办人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提起公诉。
第二,对李森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泄密者。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钟永基、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追捕和起诉力度,继续调查涉案人员是否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事实。
3.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追悼会。检察机关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涉案资金去向,对涉案资产及时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目前已划入监管账户的2400万元将用于未来支付。
四是持续推进涉企合规。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单位继续督促东方银行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努力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督促东方银行加快推进相关债转股项目,尽最大努力确保与我行签署的债转股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