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滴滴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12项违法行为被警告,罚款42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7月8日。
滴滴支付涉及的12种违法行为包括交易信息上传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要求;未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未按规定核实法人开户意愿的;未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的;设置非法收单结算账户;为金融企业或者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非法转移不同名称的资金;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未按规定备案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侵犯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对金融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时任北京滴滴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的陈,因对4种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罚款17.4万元。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因对5种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罚款20.6万元。